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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限制出境”显威力 5年“旧债”主动履行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7年10月27日

  近年来,高区法院不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,开展多次凌晨执行、集中清场等强制行动,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,然而对于财产情况较好、经常来往国内外的老赖来说,限制出入境往往更有效果。近日,从国外回来不久的被执行人刘某迫于“限制出境”的威慑,主动到法院一次性清偿了拖欠五年的“旧债”。

  2011年1月7日,刘某和林某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一份房地产转让合同,约定将自己位于高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林某,办理过户当日付清首付,余款由银行贷款清偿。同月29日,刘某的母亲收取林某的首付款19000元,但合同履行过程中,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。

  后来林某通过中介得知,该房屋已经抵押出去用于借款,根本无法办理过户。林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首付并赔偿损失,诉讼过程中刘某一次也没有到庭应诉,彻底“人间蒸发”。2012年3月13日,高区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返还林某购房首付款19000元并赔偿损失1020元,2014年3月26日,林某向法院申请执行。

  2017年10月,“消失”多年的刘某竟主动联系执行干警,到法院一次交付了拖欠5年的“旧债”,共计13000元。原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立刻查封了刘某的银行账户,扣划了9873元欠款,并在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刘某住所大门上张贴了传票。但该住所已经被刘某出售给他人,现在的房屋主人看到传票后,联系上了恰巧回国的刘某,告诉他现在身负“官司”,有可能名列失信“黑名单”,说不定因为“限制出境”都出不了国。

  久居国外的刘某听到这些名词,一开始是“懵”的。通过进一步交谈,刘某得知失信记录不仅会让自己在国内寸步难行,还可能连国门都踏不出去,这对于工作、生活重心已经完成转移到国外的他来说是不小的打击。刘某得知一切后,第二天就主动到法院交付了欠款,该案得以顺利执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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